隨著今年3月1日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正式實施,這一讓“清官”難斷的“家務事”有了明確的法律規(guī)范。但根據(jù)市三中院的調研,由于取證難等因素,法院認定構成家暴的案件僅為涉家暴案件總量的10.3%。法院表示,不宜將造成輕傷、輕微傷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為認定的必備要件,是否構成家暴還要結合侵害方式、持續(xù)時間、反復頻次、傷害后果等方面予以綜合審查判斷。
數(shù)據(jù)
僅22起案件被認定為家暴
根據(jù)市三中院的調研,2014年1月至今年7月,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類二審民事案件中,當事人主張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共213件,主要集中在離婚案件,占總案件93%,其余7%的案件散見于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、贍養(yǎng)糾紛、探望權糾紛以及離婚后財產糾紛。
調研結果顯示,此類案件通常發(fā)生在36歲至49歲之間,女性主張男性實施家庭暴力的有187件,占比高達89%;而男性主張女性實施家庭暴力的僅占11%。
在213件案件中,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家暴的僅為22件,認定率僅為10.3%。在訴請損害賠償方面也僅支持了17件,且賠償數(shù)額多在5萬元以下。
“這個結果可能與公眾的認識存在差距,但這與家庭關系的私密性有關?!笔腥性簩徟形瘑T會專職委員次仁卓嘎表示,受“家丑不可外揚”思想的影響,當事人會心存顧忌。而暴力行為的發(fā)生也不易被外人知曉,收集證據(jù)也十分困難。
難點
是否家暴界定存爭議
雖然有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,但對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認定,始終是審判中的難點。
今年3月,《反家暴法》在社會呼吁多年后終于實施。但根據(jù)調研,此類案件并未出現(xiàn)大幅增長,究其原因,部分當事人忍氣吞聲,沒有向社區(qū)、街道求助,亦沒有保留證據(jù),缺乏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。
據(jù)介紹,在受理的213件涉家暴案件中,當事人多為口頭主張,部分當事人雖提交了相關證據(jù),但也因證據(jù)不足而導致被法院采信率低。
而我國《婚姻法》對家暴的概念和內涵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與《反家暴法》對于家暴的界定也有一定差異,法定構成要件難以確認,導致在實踐中理解與適用存在一定爭議,對暴力是否可以影響財產分割比例、撫養(yǎng)權、探望權等問題,法律規(guī)定尚不明確。
>>法官釋法
受傷不宜作為家暴必備要件
據(jù)了解,目前《婚姻法解釋(一)》中規(guī)定,只有在給對方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情況下,才構成家暴?!斗醇冶┓ā穭t區(qū)分身體有形暴力與謾罵、恐嚇等精神暴力,前者行為強度、危害后果并無限制性要求,后者經常性方式實施可認定。
市三中院表示,認定家暴應結合侵害方式、持續(xù)時間、反復頻次、傷害后果等方面綜合審查判斷,不宜將造成輕傷、輕微傷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為必備要件。
法院在判斷相關行為屬于家暴還是一般家庭糾紛時,應當考慮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、施暴者與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狀況、社會一般大眾的觀念等。
對于輕微的家庭糾紛或推搡,或雙方偶然的激烈爭吵,法院也不應認定為家暴。
遭遇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
市三中院介紹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作用重在預防與干預,也明確規(guī)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層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法律出臺前,順義法院作為反家暴試點法院,曾在2013年、2014年各發(fā)出過1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法律出臺后,截至今年9月1日,三中院轄區(qū)基層法院共發(fā)出9份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法院所發(fā)人身保護令內容主要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;禁止毆打、辱罵、恐嚇、威脅、誹謗、騷擾、跟蹤、接觸、責令遷出居所,其主體對象多為夫妻。
認定家暴分割財產可獲照顧
據(jù)介紹,家庭暴力通常出現(xiàn)于離婚糾紛,這就導致案件會涉及財產分割問題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,會依據(jù)法律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婦女、兒童的原則,對受害人予以照顧,適當多分。
特別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療、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響正常工作等,法院會考慮實際情況,合理確定財產分割份額。
對子女的撫養(yǎng)權、探望權,施暴人并不一定當然喪失,法院需要依據(jù)施暴人的施暴情形具體考量。如果暴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未成年子女的心理,法院可以剝奪其探望權。
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
(責任編輯:盧相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