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現實危害,形成具有組織性質的顛覆國家政權勢力。
公訴人指出,以胡石根為代表的非法宗教活動骨干與以周世鋒、李和平為代表的少數不法律師及翟巖民為代表的一些職業(yè)訪民積極聯(lián)絡、相互勾結、彼此策應,通過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進行溝通聯(lián)系,并定期組織聚會、聚餐,交流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經驗,從而形成具有組織性質的顛覆國家政權勢力。
“2015年2月,我在北京‘七味燒’菜館召集胡石根等人聚會吃過一次飯。我們談論的都是反黨、反體制的問題?!弊C人勾洪國在證言中說,“胡石根總結了一個國家和平轉型的‘三大因素’‘五大方案’。”
公訴人認為,胡石根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并非“單打獨斗”。他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臺拉攏一些職業(yè)訪民,壯大顛覆力量;周世鋒、李和平等少數不法律師尋找、炒作熱點案事件,制造矛盾沖突;胡石根授意、指使翟巖民組織一些職業(yè)訪民惡意炒作熱點案事件,與少數不法律師配合策應,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,破壞了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穩(wěn)定,危害了國家安全。
“寧可十年不將軍,不可一日不拱卒?!边@是胡石根多次鼓吹的“推墻”言論。多名證人證言顯示,胡石根深知自己乃至非法宗教活動力量薄弱,不足以“推墻”,卻企圖通過炒作一起起熱點案事件,不斷激化社會矛盾,通過“剔縫掏磚”的方式逐漸實現“顏色革命”。
——國際危害,成為境內外反華分子直接利用的重要陣地。
公訴人指出,胡石根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集“藏獨”、“疆獨”代表等反華勢力為一體的培訓,意圖聯(lián)絡各種反華勢力,學習交流對抗政府經驗,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訓練,培植代理人員,實施危害國家政權犯罪活動,嚴重影響國家形象。
“胡石根本人無法出境,他就是想將我培養(yǎng)成為一個在國外‘民權’組織活動時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國內推行‘民主’運動的骨干?!惫春閲谧C言中說,“通過讓我參加這類培訓,接受熏陶。一旦國內爆發(fā)‘公民運動’,可以利用我在培訓中的所見、所學來組織大家對抗政府。”
公訴人當庭指出,胡石根組織、策劃、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,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br />